晋卫办中[2010]3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间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0]56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及时沟通联系,认真做好民间中医药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