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学指组办发[2009]2号
各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卫生厅党组要求,为了及时了解各市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更加有针对性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于2009年11月下旬召开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促进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听取各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进展情况。
(二)重点听取各市、县、乡、社区、民营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及特点、亮点和好的经验做法。
(三)布署安排学习实践活动下一步工作。
二、参加人员
各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人及办公室负责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典型发言代表。
三、有关事项
(一)要高度重视,派员参加。各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市要选派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典型县(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医院各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介绍有关情况。
(二)要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各市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和各市选派的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典型县(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医院要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材料于11月19 日前报送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指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加盖公章传真至3580258、358019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gdw_dgy@yahoo.cn。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收获,存在什么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建议;如何做好巡回指导工作,处理好与地方党委领导的关系。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高 英 陈 鹏
电 话:0351-3580194、0351-3580195
传 真:0351-3580258
电子邮箱:jgdw_dgy@yahoo.cn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