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厅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
一、受理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山西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351-3580521
传 真:0351-3580521
通信地址:太原市东华门23号,山西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13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山西省卫生厅信息公开申请表》(附表1),向省卫生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表可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申请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递交
(一)在线递交。
申请人可在省卫生厅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申请受理机构。
(二)信函邮寄。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山西省卫生厅信息申请受理机构(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山西省卫生厅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
(三)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不属于省卫生厅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管理
(一)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免费提供;
(二)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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