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YQ0010022/2008-00001 | 发布机构:阳泉市卫生局 |
信息名称:单位职责 | 公开形式:长期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政府公报 |
生成日期:2008-5-18 19:44:38 | |
内容概述: |
1、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卫生工作和卫生院改革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检查。 2、研究拟定区域卫生院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院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指导各级医疗机构的业务建设和发展,实施医疗卫生个行业管理。 3、研究拟定农村卫生院、妇幼卫生院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领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贯彻“防预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疾病防治和保健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指导传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5、研究组织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 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6、拟定全市医学人才、重点学科、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学科研和项目攻关,组织领导医学科技成果推广、普及和应用。 7、组织实施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卫生行业人才交流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 8、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中西医结合,组织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事业。 9、负责卫生法律、法规、条例的综合执法工作;对医疗仪器、食品、放射、职业、环境和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进行监督。 10、负责全市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和实施;负责卫生事业经费的分配、使用及监督;对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进行监督。 11、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其它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12、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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