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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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发〔200923号),设立大同市卫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及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划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职责。

(五)划入原市环卫局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六)划入市疾控中心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七)增加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职责。

(八)增加贯彻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九)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

(十)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一)加强重点传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十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拟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全市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本市补充目录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拟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拟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拟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有关政策措施,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机构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拟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及省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省和市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同市卫生局设17个内设机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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