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做到按时上班,杜绝迟到现象发生,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签到范围
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正常上班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他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三条 签到时间
夏季:上午7:50-8:30,下午14:50-3:30;其他时间:上午7:50-8:30,下午14:20-3:00。
第四条 签到地点
市委西楼办公区413房间(办公室),葡萄园办公区203房间。
第五条 签到要求
(一)签到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签到,超过签到时间进行签到的,一律按“迟到”处理;“迟到”3次计旷工半天。
(二)无故不签到人员,视为旷工。
(三)严禁为他人代签。
(四)考勤由人事科统一负责,每个月对个人的签到情况由办公室进行汇总,经核实无异议后报人事科并存档备查。
(五)因公外出,因病、因事请假及休假的人员,经办公室核实确认后在签到栏内注明不签到理由。
(六)上班期间临时有紧急事情需外出(限半天以内)的,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一般人员报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外出登记报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对签到结果的运用
(一)个人签到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表彰奖励、评选先进、提拔任用的依据。
(二)对违反本规定行为视为旷工处理的,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公务员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