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办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24号)
实施对象
企业、公民、个人、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新建、改建、扩建)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卫生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7、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者评价报告书;
8、卫生监督意见书;
9、使用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评价报告;
10、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视不同行业要求而定)。
(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新成立申报单位加盖法人名章)
审批程序
申请登记--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符合条件--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整改复审--合格发证。
示范文本
本申请表从ycswjwggfwsx@163.com的邮箱中下载使用(邮箱密码2660011)。
办理机构/部门
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受理地点
联系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
联系电话:0359--2660011
邮 编:044000
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办事项目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
办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24号)
实施对象
企业、公民、个人、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复核申请表》;
2、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卫生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
4、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5、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
空气卫生质量、水质、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监测报告及复印件;
7、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及复印件;
8、
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意见书。
(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程序
申请登记--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符合条件--审批—合格;
不符合条件--整改复审--合格。
示范文本
本申请表从ycswjwggfwsx@163.com的邮箱中下载使用(邮箱密码2660011)。
办理机构/部门
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受理地点
联系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
联系电话:0359--2660011
邮 编:044000
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办事项目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
办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24号)
实施对象
企业、公民、个人、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单位名称”: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其它证明文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
(1)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任职证明或文件。
(2)其它证明文件。
(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程序
申请登记--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符合条件--审批—合格;
不符合条件--整改复审--合格。
示范文本
本申请表从ycswjwggfwsx@163.com的邮箱中下载使用(邮箱密码2660011)。
办理机构/部门
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受理地点
联系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
联系电话:0359--2660011
邮 编:044000
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