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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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医师来华执业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17-9-14 9:56:10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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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对象

拟来华行医的外国医师

申报材料

1、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申请表;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及复印件;

4、邀请或聘用单位证书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协议内容包括: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及复印件;

5、23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证;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7、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

(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程序

申请登记--受理(资料审查)--网上核查--符合条件--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整改复审--合格发证。

示范文本

本申请表从ycswjwggfwsx@163.com的邮箱中下载使用(邮箱密码2660011)。

办理机构/部门

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受理地点

联系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

联系电话:0359--2660011

    编:044000

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附件: 【外籍医师来华执业示范文本.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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