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对象
拟来华行医的外国医师
申报材料
1、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申请表;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及复印件;
4、邀请或聘用单位证书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协议内容包括: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及复印件;
5、前2、3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证;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7、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
(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程序
申请登记--受理(资料审查)--网上核查--符合条件--审批--发证;
不符合条件--整改复审--合格发证。
示范文本
本申请表从ycswjwggfwsx@163.com的邮箱中下载使用(邮箱密码2660011)。
办理机构/部门
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受理地点
联系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
联系电话:0359--2660011
邮 编:044000
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