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治市园林单位、园林居住区和园林
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直、驻市医疗卫生机构,直属科级事业单位:
现将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园林单位、园林居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转发 园林 考核办法 通知
长治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