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长治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治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直、驻市医疗卫生机构,直属科级事业单位:
现将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1]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转发 古树名木保护 管理办法 通知
长治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