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czwsj.sxws.cn
  首页 | 领导介绍 | 机构设置 | 主要职责 | 工作动态 | 卫生新闻 | 卫生专题 | 政策信息 | 法律法规 | 规章制度 | 通告公告 | 行政许可 | 局长信箱 | 咨询投诉 | 联系方式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信息
关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7-8 10:54:41  编辑:办公室

【字体:  】 【打印本页】
  长卫人字[2011]375号

 

关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确保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晋卫【2011】16号)精神,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在7月20日前完成前半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并于7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用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卫生局人事科。市卫生局将根据考核结果,抽取不少于5%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省卫生厅备案。

联 系 人:王淑丽   张小小

联系电话:2054261

电子邮箱:czswsjrsk@163.com

 

 

 

 

 
   
【关闭窗口】
 
您是第1796345位访客  
山西睿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备案号:晋ICP备170029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