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卫办字[2011]529号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卫生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卫生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卫生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的通知》(晋卫办信息﹝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务必于2011年10月1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附件:1、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卫生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2、2010年长治市卫生人员年报数与人力资源库人员数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