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驻朔(厂矿)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婴幼儿奶粉事件婴幼儿筛查诊断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医转【2008】4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