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驻朔)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通知》(晋卫办医转[2008]5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要严格按照10月19日视频会议的要求,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对便携式血糖监测仪采血笔的临床使用管理。并于11月3日前将检查、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邮箱:szwsjyzk@163.com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