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卫应急字[2011]239号
转发卫生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山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卫政法[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转发 卫生 法制政府 实施意见 通知
长治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