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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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续展申请)
发布时间: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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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续展申请)

项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续展申请)

项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装订,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续展申请书》(附电子版,发至邮箱:sxczyzk2054253@163.com);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信息复印完整);

3. 如诊疗科目需要具体到二级科目的请提交《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及医疗机构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带编号的上行文件(文件以报告的形式,需要含有具体的二级科目及卫生局意见,并附现场审验评价意见。);

注: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未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名称:长治市卫生局医政科

办理地址:长治市卫生局医政科     长治市英雄北路46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355-2054253   

投诉电话:0355-2054255

表格下载:长治市卫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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