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长治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详细地址:长治市英雄北路46号
邮编:046000
联系电话:0355-2051671
投诉电话:0355-2051671
上级主管部门:长治市卫生局
主要责任:
①负责各县(市、区)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核;
②负责制定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和监督;
③负责按程序申报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④检查督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⑤定期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合作医疗运行情况;
⑥负责基层合作医疗经办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