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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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1-9-21 1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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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长治市中医院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方式

长治市中医医院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hangzhi.gov.cn/ )、主管部门网站 (网址:http:// czwsj.sxws.cn  )和长治市中医医院单位网站(网址:http://  czszyy.com           ),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以长治市中医医院名义发布及以长治市中医医院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除长治市中医医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长治市中医医院提供的信息,向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长治市中医医院办公室自201181日起正式受理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 长治市中医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  府后西街324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5——6027225           

  传真号码:0355——6027163           

  邮政编码:046013            

  电子邮箱地址:  czzyy0355@163.com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长治市中医医院受理机构申请领取,可在长治市卫生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 http:// czwsj.sxws.cn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长治市中医医院网站上填写电子版《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邮箱。

  (2)通过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到长治市中医医院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向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前述四种情形,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2)特殊情况的处理

长治市中医医院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求,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信息。

  (六)收费标准

   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三、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部门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长治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1.上级行政机关:  长治市卫生局  

举报电话:   0355-2054206      

传真号码:   0355-2054206     

通信地址: 长治市英雄北路46 

 邮政编码:   046000           

电子邮箱:  czwsj@sina.com      

接待举报时间:  正常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长治市卫生局信息办公室 

举报电话: 0355-2023819      

 传真号码:  0355-2023819    

通信地址: 长治市英雄北路46   

邮政编码:   046000   

电子邮箱: czwsxxb@163.com  

受理举报时间:    正常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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