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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2010-01-21

城镇居民医保就医指南

一、门诊就医

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的门诊就医费用全部自付。

二、住院就医

1、入院程序:参保人员经门诊医师确诊需住院时,须持住院证、首诊医院转诊审批表、《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我院医保窗口审核通过并登记后,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2、自负比例:我院属于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根据医保政策:参保人员住院起付线为750元,住院押金为3000元。第一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额最高可支付达到20000元,连续缴费达2年以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额最高支付可达到50000元。在规定的“三个目录”内统筹基金支付50%

3、参保居民急诊住院费用自付,需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首诊医院备案,出院后,携带《医疗手册》、正规发票、急诊抢救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等)、出院证、费用明细到首诊医院进行疾病及费用审核报销。

4、参保居民如何办理转诊:参保居民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时,需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建议,并经备案审核后方可转诊。参保居民除了可以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因病情需要在首诊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还可以转往北京、上海、天津的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参保患者病情稳定后应转回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后续治疗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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