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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3 16:32:26  编辑: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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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落实原卫生部《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密结合当前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广泛开展的“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进一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标准,排查安全隐患,提高管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推动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医学科学的进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

二、检查内容

(一)医院感染管理:以《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等有关法规、规范为依据,主要以《山西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考核评价细则》(晋卫医发〔2015〕29号)为标准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

2.国家有关医院感染管理行业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

3.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手术室、血液透析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情况;

4.呼吸机相关肺炎、导管相关血流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有创操作和手术部位等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情况;

5.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开展多重耐药菌监测情况;

6.手术洁净部及可复用医疗器械集中管理情况。

(二)医疗废物管理: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情况;

2.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并开展人员培训情况;

3.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情况;

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防止医疗废物从其他途径非法流失有关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5.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能力建设情况,特别是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三、方法与步骤

(一)标准培训(2015年10月中旬)。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院感质控部在《山西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考核评价细则》的基础上,制定《山西省医疗废物管理质量考核评价细则》和《山西省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考核评价细则》,并对县级以上质控委员进行培训,努力实现医院感染管理检查评价同质化。

(二)医疗机构自查(2015年10月下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织对《山西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考核评价细则》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全员学习培训,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提高医护人员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的知识水平,增强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依存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予以整改。

(三)各市、县检查。(2015年11月)。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县级应至少对辖区内50%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市级应至少对辖区内50%的二级医院和所有直属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省级抽查。省卫生计生委将结合“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实施“医疗监管强化工程”等工作对各市、各单位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四、有关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认识不到位且整改不及时的医疗机构要严肃查处。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委直各医院要形成总结报告,     于2015年11月31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联 系 人:薛 平

联系电话:0351-3580402

 电子信箱:sxswsthg@126.com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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