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发〔2015〕36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为规范山西省医疗美容服务,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考核工作,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第19号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培训组织及承办单位
山西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考核工作由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承办。
二、考核培训形式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每年组织两次培训考核,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接到报名通知后,凡符合《医疗美容管理办法》及《山西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考核计划》(附件1)报名条件的医师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提交《山西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考核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并进行为期1周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报省卫生计生委发放《山西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证》。
三、《关于规范医学美容服务加强专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晋卫医[2007]84号)及《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学美容专业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卫医〔2008〕122号)自此文件下发之日废止。
联系人:省卫生考试中心 胡崇芳,0351-4167412;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魏来,0351-3580405。
附件:1、山西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考核计划
2、山西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考核申请表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