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10号)精神,我委在《深化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推进建设“九不准”专项整治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问题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
开展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
提成问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纠正卫生计生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卫生计生新形象,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服务,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10号)精神,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服务大众为着力点,围绕卫生计生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强化监管,综合施治,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问题等不正之风,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健康权益行为,为实现省委提出的“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做出贡献。
二、整治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
三、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一些医务人员不收敛、不收手,示意患者送“红包”或向患者索要“红包”、礼品等问题;整治一些医务人员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拿回扣问题;整治一些医务人员医德缺失、服务态度生硬等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
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通过全省网上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采购非中标药品和高于中标价采购,不通过药事委员会个别人或少数人擅自确定所需用药品种和规格,以及在采购过程中违规接受医药公司返利或变相返利,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以商业目的统方,收受回扣,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赞助的学术、出国考察活动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规范医药购销行为;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网下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诸多行业和环节的合作,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二)严禁收受“红包”
重点整治少数医务人员不收手,示意患者送红包或向患者索要红包,不送红包便刁难患者、态度生硬甚至不认真诊治的问题。突出查办收受“红包”、乱收费、大处方、开单提成、因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故的行风案件,发挥办案治本功能,深入查找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要求,二级以上医院要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
(三)改善医疗服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重点整治少数医务人员对患者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病难看”、简单粗暴、敷衍塞责,对患者不负责任,看病住院讲人情、凭关系等问题。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实施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护理行为;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合理安排患者门诊、检查和住院时间,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挂号、收费等便民服务;顺应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为患者提供生理、心理、精神、社会等多方面人文关怀,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
(四)优化医疗环境
以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优化为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医疗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室内外环境治理、卫生间卫生治理和医疗废物治理,确保就医环境整洁有序,符合环保要求;进一步改善环境设施、提供便民服务,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减少患者等候时间;加强专题宣教,提高群众的卫生文明意识,以洁净的卫生环境、优美的院容院貌、优质的医疗服务秩序,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五)推进信息公开
认真做好院务公开工作,将辖区内医疗机构服务安全、质量、费用等信息,特别是单病种费用和医疗机构费用控制等情况,通过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三级医院要主动公开以下指标:排名前10位常见病种的单病种诊疗费用、药占比、耗材占比、检查检验占比以及诊疗费用自负比例;特殊检查(如CT、MRI、PETCT等)阳性率。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20日前)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清开展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问题专项工作是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优化卫生计生系统政治生态,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层层动员、广泛部署。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要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形成群众广泛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局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科室、科室和个人分级签订行风责任书,推动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省卫生计生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3月21日-4月20日)
一是组织自查自纠。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认真查思想问题、查管理漏洞、查违规行为、查失职责任,逐条逐项清理违规购销的药品、纠正滥检查、大处方、过度治疗、乱收费等问题。要通过自查、群众评议、内部互查等形式,查找本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同时,要坚持群众满意导向,认真查找医疗服务中群众感到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边剖析边整改。
二是开展明查暗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管理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深入科室、深入病房,走访患者、走访群众,对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要有记录,检查结果要有通报。要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省卫生计生委将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4月21日-5月31日)
各单位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制定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坚持边查边改,确保实效。
一是切实抓好整改。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期限和责任,公布整改结果,确保不走过场。
二是树立正面典型。省卫生计生委将择机在全省范围内召开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及时宣传各地区、各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严惩违规行为。对举报投诉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医德考评档案,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逐层追究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对思想不重视、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单位要进行“补课”、“返工”。 对发现的行风案件,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甚至是主要领导的责任,以严明的法纪推动行业作风持续好转。
五是健全规章制度。重视从制度层面加大源头预防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力度,通过实施医疗能力提升、医疗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改善“三项工程”,出台一批便民利民惠民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一批规章制度,与“三好一满意”活动、创建“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工作、医改工作结合起来,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监管水平,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提升卫生计生行业新形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是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责任部门齐抓共管,切实达到预期目标。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行风”的原则,确立各医院院长为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敢抓、敢管、敢处理的决心和态度。
(三)完善规章制度。各单位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完善落实职务权利和职业权利、患者满意度和供应商诚信度、医务人员考核和医疗单位考核工作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