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所在位置 :山西省卫生厅 >咨询投诉 >管理员回复 >正文 |
|
详细信息: |
主题名称: |
山西省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 |
2015-8-14 21:01:55 |
信息内容: |
想问下此《细则》是否山西临汾尧都区可以例外,不用实施?《细则》中规定所需要“四证一表”即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和再生育申请表,齐全后即可办理。而尧都区规定所需要的是(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复印件(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及复印件(4)双方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5)生育服务证(6)夫妻双方近期2寸合影照片(7)双独或单独方父母的婚育证明(8)全员人口信息表(9)牛皮纸档案袋一个。请问《细则》中规定所需要的“四证一表”为何在尧都区变成了“多证多表”?此次对生育服务证制度进行多项改革后,为何群众“办证难”问题在基层依然存在,落实不了?为办生育服务证“跑断腿、磨破嘴、材料手续一大堆!”的现象为何依然存在?让群众如何才能真正的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便利和实惠?希望能督促下级,将政策法规落到实处!最后请给个回复,尧都区何时才能真正实行“四证一表”,而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最终苦的是人民群众! |
回复信息: |
请电话咨询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3580773、358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