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办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
实施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介入放射学与CT机影像诊断工作人员
申报材料
1、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2寸免冠正面半身红底照片1张;
4、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申请人24个月内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新上岗人员不予提供);
6、申请人经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程序
申请登记--受理(资料审查)--当场核查--符合条件--发证;
不符合条件--整改复审--合格发证。
示范文本
本申请表从ycswjwggfwsx@163.com的邮箱中下载使用(邮箱密码2660011)。
办理机构/部门
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受理地点
联系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
联系电话:0359--2660011
邮 编:044000
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