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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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改领导组印发《实施意见》提出全力打造县域综合医改“山西模式”
发布时间:2018-7-23 16:39:14    作者: 运城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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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全市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以下简称一体化改革),7月10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深化我市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了推动县级医疗集团持续健康运行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医疗集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加强医疗集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明确党委职责,健全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提高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医院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相融合,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二是落实政府对医疗集团的举办监管责任。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疗集团运行新机制和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建立政府对医疗集团的举办、监管权责清单和医疗集团经营管理自主权清单,厘清细化县医院管委会、县卫生计生局与医疗集团的管理关系和职能,强化县卫生计生局对医疗集团的行业监管,跟踪改革进程,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并化解纠正医疗集团改革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风险。三是最大限度发挥医疗集团在县域内的龙头作用。在县医管会的领导下,在法人地位、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不变,工作职能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将县中医院、县妇幼院、县疾控中心等有关业务工作纳入县医疗集团统一管理,其主要负责人可以兼任医疗集团副院长或院委,坚持业务协同、发展协同、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共同落实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分级诊疗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遵循主动自愿的原则,探索将辖区内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逐步吸纳进医疗集团,建立起非紧密型的医疗共同体。

《实施意见》要求,县医疗集团牵头负责修订完善医疗集团章程和各项工作制度、职责、流程和规范,统筹安排好中医药、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工作,推进落实辖区内分级诊疗制度,并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互联互通;县中医院在医疗集团的统一安排下,履行好中医药服务项目培训、督导、考核职能。遵循平等自愿协商原则,开展与医疗集团的合作,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县妇幼保健院在医疗集团的统一安排下,履行好儿保、妇幼项目培训、督导、考核职能。遵循平等自愿协商原则,开展与医疗集团的合作,全面提高妇幼保健及临床服务能力;县疾控中心在医疗集团的统一安排下,履行好相关项目的培训、督导、考核职能;民营医院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将非营利性民营医院逐步纳入医疗集团管理,从影像、检验、消毒供应一体化管理入手,发挥信息化的优势,实现县域内民营医院检查、医疗集团诊断的目标;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依法监管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对县医管会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与县级医疗集团开展“六定”帮扶或建立专科联盟,全面提升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监督所、市健教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自觉服从服务于一体化改革,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信息来源: 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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