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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好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8 9:42:18      发布单位: 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落实好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

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卫疾控便函〔201574号)要求,为落实好我市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力度,保障全市冬春季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现提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今年以来,省及我市传染病疫情总体处于稳中有降的态势。根据省市疾控中心专家研判,冬季流感暴发疫情可能性将有所增高,麻疹疫情可能呈高发态势,部分地区或发生暴发疫情,不排除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出现小幅上升的可能,布病疫情仍会呈持续、低发特点;不排除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可能,不排除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登革热等传染病输入可能,但输入病例引起扩散可能性小,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今冬明春传染病防控工作,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保障全市传染病无大疫。

二、强化疫情监测预警,做好病例救治工作

加强流感、手足口病监测报告,各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要提高流感监测及时性和敏感性,按要求做好流感样病例样本采集工作;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加强流感、手足口病病原学监测,密切跟踪病毒的变异情况,为完善防控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密切关注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登革热、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疫情信息,严格落实有关监测方案,防范疫情输入。要加强疫情信息的分析及利用,定期分析、科学研判辖区传染病疫情信息,发现疫情苗头,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信息,提出防控建议和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同时,各医疗机构还要注重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等患者救治工作,努力提高治愈率,减轻传染病对患者造成的危害。

三、加强部门协作,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县两级疾控中心要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配合,指导辖区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晨检制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加强与农业部门协作,落实布病防控措施,努力降低发病水平。加强与农业、工商和食药监管部门的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活禽市场监管,做好人禽流感疫情源头控制,减少疫情发生。继续做好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健全与口岸、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同时坚持关口前移,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处置”措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县(市、区)要根据疫情研判结果,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宣传重点,确定核心宣传信息,将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网络作用,将个人健康行为养成和疾病控制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指导公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洗手、探视病人戴口罩等,切实提高群众健康意识。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和栖息场所,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五、切实做好近期重点工作

年底前,各县(市、区)要重点做好疫苗预防接种和结核病防治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一方面要优化预防接种服务,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做好预防接种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较高的接种率水平和接种质量。要以含麻疹成分疫苗和脊灰疫苗为重点,扎实做好疫苗常规免疫,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开展查漏补种或补充免疫,切实筑牢免疫屏障。要加快免疫规划信息化进程,及时更新、维护个案信息,保障全市预防接种信息互联互通。另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衔接,以规范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为核心,高质量落实结核病防治策略和措施。同时要严密监测报告、及时调查处置学校结核病疫情,防范疫情扩散、蔓延。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级认真履职,落实结核病防治措施,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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