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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9-16 15:26:30      发布单位: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16号)转发你们,请你局(院)严格遵照执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建立市、县医疗救治专家组,对辖区内患儿进行会诊救治,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确保全部患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尽快将专家组名单上报我厅医政处。

二、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有儿科)、儿童医院和各市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对就诊患儿进行筛查诊疗,对患儿进行免费治疗。

三、请务必于每日14时前将当日12时前新增报告病例情况上报我厅医政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351-3580405 3580501

真: 0351-3580615

电子邮件: wanghua66877@tom.com&l

 
 
附件: 【42号附件1.doc】 【42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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