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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婴幼儿奶粉事件婴幼儿筛查诊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9-23 10:21:27      发布单位: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婴幼儿奶粉事件婴幼儿筛查诊断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24号)转发你们,请你局(院)严格遵照执行。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要求,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抽调人员确定专人负责统计上报信息工作,认真审核确诊人员名单,保证患者信息准确无误,防止漏报、误报、重复报。务必于当日15时前上报省厅医政处。

二、各定点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方案》和《流程》,严格执行筛查、诊断和住院标准,认真做好对接受检查婴幼儿相关信息的登记数据,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按规定存档备查。

三、根据各市每天上报的信息数据和上报时间,省厅经认真审核后通报全省。

 
 
附件: 【晋卫办医转[2008]4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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