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
转发关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
规范〉附件(修订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
现将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附件(修订版)晋卫办疾控[2010]47号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