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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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 “国庆”节前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4-10-9 12:36:00  编辑: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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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保障国庆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落实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及时预防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公众身体健康。近日,大同市卫生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开展了以“蓝盾卫士保障卫生安全,蓝剑行动护航群众健康”为行动主题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蓝剑系列行动,并对游泳场所游泳池和浸脚池水质、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理发美容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及大型商场(超市)、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和饭馆空气卫生质量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了监督抽检。

同时开展了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公共场所是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是否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是否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是否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是否生活美容院未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同时对控烟制度建立情况、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行情况、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据统计,本次专项监督共计检查重点公共场所84家,其中游泳场所监督监测15家,合格13家,合格率86.67%。住宿场所监督监测23家,合格22家,合格率95.65%。沐浴场所监督监测9家,合格7家,合格率77.78%。理发美容场所监督监测9家,合格9家,合格率100%。大型商场、超市监督监测13家,合格率100%。影剧院监督监测2家,合格率100%。饭馆(餐厅)监督监测13家,合格率100%。监督抽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4个,合格3个,合格率75%。没有一家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达标,我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员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进。查处案件7件,罚款1.05万元。采取责令限期改进行政强制措施21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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