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水平,2006年我市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推行了卫生安全管理员制度。为培育和规范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员队伍,进一步落实经营者卫生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卫生自律,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日前,大同市卫生局出台了《大同市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卫生安全管理员的任职条件与程序、经营单位与管理员的职责、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全面启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员“千人计划”。
目前我市建档公共场所一千余户,通过实施“千人计划”,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首批培训、培养一千余名卫生安全管理员,以后逐步实现卫生安全管理员公共场所全覆盖。通过组建卫生监督员—卫生协管员—卫生管理员三级卫生监督管理队伍,构建起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网络,全力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