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DTWSJ.sxws.cn
  首页 | 领导介绍 | 机构设置 | 主要职责 | 工作动态 | 卫生新闻 | 卫生专题 | 政策信息 | 法律法规 | 规章制度 | 通告公告 | 行政许可 | 局长信箱 | 咨询投诉 | 联系方式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市卫生监督部门发布4号卫生安全提醒
发布时间:2015-7-10 15:48:02  编辑:应急管理办公室

【字体:  】 【打印本页】
 

炎炎夏日,去游泳池游泳成为许多市民消暑首选。日前,大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发20154号卫生安全提醒,“游泳健身 勿忘泳池卫生”。

卫生监督所要求游泳场所经营者要切实承担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加强卫生安全自律管理,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同时提醒市民要选择有卫生许可证、水质自检结果公示齐全、卫生信誉度等级高且卫生环境好的游泳场馆。

卫生监督员为市民提供了“五看一闻”的办法:即看游泳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许可证》;看水质检测结果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看是否设置了合乎卫生要求的更衣室、强制淋浴区、淋浴室、厕所、垃圾容器和脚部消毒池等;看工作人员是否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游泳场所是否有出租游泳衣裤违规行为;看场所进口处是否悬挂“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警示标识。闻一下池水味道,如氯添加过多会产生刺鼻的味道,过少则闻不到氯味,正常情况下应该可闻到淡淡的氯味,如果闻到呛人“漂白粉”气味,最好别下水游泳。

卫生监督专家同时提醒,游泳前要淋浴全身,并从浸脚消毒池进入泳池,游泳后应尽快淋浴洗澡,使用沐浴液或香皂进行全身擦拭,可以有效去除残存在身上的污垢、细菌及病毒。若发现游泳场馆存在如水质混浊、有异味等严重卫生问题或因在游泳场馆游泳而感染传染病,可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投诉举报。

针对天气炎热游泳人数上升的情况,大同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游泳场所卫生监管力度,实行游泳场所卫生安全每周巡查监督制度,对发现的卫生安全问题立即向经营单位提出,并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以确保游泳场所卫生安全。
 
   
【关闭窗口】
 
您是第1339374位访客  
山西睿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备案号:晋ICP备170029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