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潞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执法权限
负责本市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爱国卫生、传染病防治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征收。
三、执法区域
潞城市辖区
四、举报监督
潞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受理有关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
(一)监督举报受理单位:潞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监督举报地址:潞城市西华路口255号
(三)监督举报电话:0355-6762529
(四)邮政编码:047500
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潞城市人民政府或者长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潞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潞城市卫计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