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卫办函〔2013〕17号
大同市卫生局关于转发
《关于推荐使用临床常用生化检验项目参考区间卫生行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中医医院:
现将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临床常用生化检验项目参考区间卫生行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晋卫办中函[2013]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卫生局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