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卫办函〔2013〕38号
关于推荐基层干部勤廉榜样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大同市纪委同纪办发〔2013〕18号《关于推荐基层干部勤廉榜样的通知》要求,推荐一批基层勤廉榜样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推荐的勤廉榜样应坚持以下标准:
1、政治坚定。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作风过硬。模范遵守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务真求实、密切联系群众。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3、实绩突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率先垂范、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团结带领干部群众勤奋努力工作,取得
较为显著的成绩,得到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4、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纪政纪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政治纪律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组织纪律观念强,秉公办事、廉洁从政,无不良反映和问题。
各单位根据选树勤廉典型的示范教育效果和群众反映,请于5月30日前,向市卫生局推荐一名基层勤廉兼优典型。推荐上报的典型事迹材料和媒体宣传报道、社会反响情况(每人3千字左右),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市卫生局监察室。
联系人:王国俊
电话:5193335
邮箱:dtwsjjjc@163.com
大同市卫生局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