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农合制度的运作与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指导各县区制定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特提出《大同市制定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请参照制定本县区2010年新农合实施方案,报市新农合协调领导组审核批准,送省卫生厅备案后实施。
附:《大同市制定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