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中医医疗广告审批
项目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第13条
申报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五份(刻录成VCD光盘);
(1)电视、广播广告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所提交材料中诊疗科目需具体到二级科目;未具体到二级科目的诊疗机构需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实二级科目,并出具证明。)
3、医疗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
注意事项: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中全部内容均应打印(包括:“拟发布媒体类别”画“√”处),手写无效;
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整体打印,请勿手工粘贴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上;
3.所提交的材料中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人印章。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名称: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局
办理地址:山西省卫生和计生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大厅
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
邮编:030013
咨询电话:0351-3580553
投诉电话:0351-3580527
表格下载: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址:www.sxsw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