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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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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线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一式2份,A4纸装订,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附电子版,发至邮箱:xzxk2008@126.com);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2寸免冠正面半身红底照片1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4.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申请人24个月内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经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新上岗人员不予提供);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换发、变更《放射工作人员证》需提交原《放射工作人员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大厅(太原市东华门23号)

联系电话:0351-3580553    邮编:030013

网上表格下载: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网址:http://www.sxswst.gov.cn

监督电话:0351-3580358(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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