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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2009年第04期)---尧都区政府制定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时间:2009-3-18 15: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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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引深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人居环境,尧都区政府以强化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为抓手,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立了“政府组织、乡级负责、村级实施”的农村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运行机制。同时,为了确保《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区政府还制定出台了《尧都区农村环境卫生经费管理办法》、《尧都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办法》、《尧都区乡(镇)环卫所管理考核办法》、《尧都区村级环卫站管理考核办法》及《尧都区村级保洁员管理考核办法》等实施细则,使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步入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一、建立机构,组建队伍

各乡(镇)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所,设正、副所长各一名,专抓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各村建立环卫站,站长由村干部担任,并要求按比例配备环卫保洁人员。

二、制定标准,完善设施

各乡(镇)、村配备清扫、清运工具(1000人以下配备1辆垃圾清运车),村或联村建立垃圾填埋场或垃圾中转站,村内设有固定的、布局合理的垃圾池(25户建1个垃圾池)、垃圾屋或垃圾桶等设施,农户和店铺都配备有垃圾容器。

三、政策保障,资金落实

区财政部门按照农村在册人口每人0.51元的标准拨付给区爱卫会办公室,作为监督检查和保洁员奖励等费用,并按全区农业人口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用于保洁员工资补助,每辆垃圾清运车补助500元。

四、监督考核,长效管理

区爱卫会办公室依据《尧都区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每月对乡(镇)环卫所的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监督考核,并及时给相关部门通报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及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的重要依据;村环卫站对保洁员实行日查、周评、月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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