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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甲流防控
时间:2009-11-11 16: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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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所有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都必须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卫生部《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第三版)》要求,落实好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二是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必须对医护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知识和临床特征、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等业务技术,提高医务人员的现场预防控制和临床诊断水平。

三是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必须落实消毒制度,对院内门诊、楼层走廊的扶手和可能受污染物品进行消毒,特别是重点场所的空气消毒。同时,严格按照《医院感染控制规范》进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对医护人员进行个人防护培训,勤洗手、常通风、测体温、戴口罩。对发热病人,及时发放口罩,及时治疗或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治疗。

四是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对民营、个体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取缔无证行医,规范有证诊所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对发现乱收费、乱涨价的行为,及时通报物价主管部门。

                           (朔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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